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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日期:2007-1-15 15:01:51 点击:次
审批机关:临汾市林业局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审批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
3、有合法的进货渠道。
4、中药材收购、生产单位有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经营审批证》。
办事程序:申请--县(市区)审核--复核--省批准--省发证。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林护字〔1992〕72号林、财、物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资源保护管理费:国家一级6%、二级4%、非重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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