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植物采集证

 

 日期:2007-1-15 15:08:15    点击:

 
 
审批机关:临汾市林业局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审批条件:1、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的规模、技
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集
作业办法。
2、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它用途的,提
交简明的相关背景资料及采集作业办法。
办事程序:1、采集国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申请县(市区)
初审市复核省林业厅复审国家林业局审批省
林业厅发证。
2、采集国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申请县(市区)审
核市复核省林业厅审批县(市区)发证。
3、采集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的国
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经采集的自然保护
区、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后,
分别依照1、2条执行。
4、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的,在申请《采集
证》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林
木采伐审批证》并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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