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政管理

 

 日期:2007-1-13 10:46:57    点击: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森林资源管理,处于林业和生态建设的核心地位、处于林业产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处于林业行政执法中的主体地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林地林权管理
  (一)林地权属管理。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林地的所有权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林地的使用权有多种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拥有林地使用权。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林权证》是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管理是林地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征占用林地管理有三条原则。一是各项建设工程应该不占或少占林地;二是确实需要征占用时,必须依法办理手续;三是要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实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承包、租赁、抵押、转让、拍卖、入股等。流转之后林地不得改变用途。现行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是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和薪炭林林地。对于防护林、特用林林地目前尚未作出允许转让的规定。
  二、森林资源利用管理
  (一)森林采伐管理。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主要有: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和凭证采伐林木制度。1、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2、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国家统一制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3、凭证采伐林木制度。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
  (二)木材运输管理。运输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木材检查站对运输木材的查验,保证了凭证运输制度的执行。(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负责检查木材运输。)
  (三)木材经营加工管理。为加强对以消耗林木资源为主的经营加工单位的原料来源的审核,经营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严禁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在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地利用好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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