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植树

 

 日期:2007-1-13 10:42:20    点击:

 
 

  一九八一年,根据邓小平同志的倡议,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每个适龄公民每年的植树任务。法律明确规定每个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年龄18—60岁),每年必须在当地绿化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并且要按标准完成3—5株植树任务。根据《决议》精神及一九八二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临汾市相应成立了绿化委员会。从此以后,该市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以及大的热情投入到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中来。
  二十五年来,临汾市绿化委员会历届领导把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高举绿色接力棒,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市绿化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评比等工作,保证了每年义务植树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十五年来,全市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累计达到4351.6万人次,累计植树2.43亿株,折合面积16.2万公顷,占全市有林地面积的24%。其中“十五”期间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累计1076万人次,累计植树8269万株。

图为市直机关干部在滨河路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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